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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昭通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9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3-06-05访问量:1268

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昭通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9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 局,市直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昭单位: 《昭通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9条措施》已经市委、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 共 昭 通 市 委 办 公 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6(此件公开发布)

— 1—昭通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9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考 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 29条措施〉 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精神,加快创新型昭通建设, 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快平台建设,不断夯实创新基础 (一)培育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国内外知名高校、科 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央企业 等来昭通市新设立的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 院等,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市级一次性给予每户 100 万元经费补助。企事业单位在市内建设且被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市级分别一次性给予每户 50万元、30 万元经费补助。企事业单位在市内新建获批的省级以上野外 科学观测研究站,市级一次性给予每户 10万元经费补助。〔市 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 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双创孵化载体培育。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 事业单位在市内创办双创孵化载体,对新获认定的国家级科 — 2—技企业孵化器、新获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 级一次性给予每户 20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获认定的省级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级一次性给予每户 10 万元经费补助;省级以上双创孵化载体每培育 1户高新技术 企业,市级给予孵化载体 5万元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市财 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持续壮大创新队伍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建立科 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库,组织全市科技管理干部挂联名录库内 企业,协助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对首次备案的云南省科技型 中小企业,市级给予每户 1万元经费补助;对省级科技型中 小企业首次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再给予 0.5万元 经费补助。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指导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加强 知识产权培育。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政策,对首 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一次性给予 每户 30万元经费补助;对首次获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 以下企业,市级一次性给予每户 10万元经费补助;对 3年有 效期满重新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再给予每户 5万元 经费补助;对连续 3次以上(含 3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 企业,市级再一次性给予每户 10万元经费补助;对整体迁入 我市的有效期内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一次性给予每 — 3—100万元经费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 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激发全社会研发活力。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 规模以上纳统企业完成研发投入报统工作,经认定的研发经 费投入,市级按认定总额的 1%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 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万元;对首次纳统且研发经费投入不低 1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市级一次性给予每户 5万元经 费补助;对研发经费投入 1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超过 20%的规模以上纳统企业,市级一次性给予每户 3万元经费补 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负责落实〕 三、培引创新人才,全面激发创新活力 (五)强化人才支撑。围绕创新链部署人才链,深入实 施“兴昭人才支持计划”,深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加强创新 人才精准引进。鼓励和支持市外院士专家及其团队赴昭通市 创新创业、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展联合科技攻关、解决 重大关键科技难题、开展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示范。经市级认 定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在运营期内分别给予 90万元、 45万元经费补助。(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 社局负责落实) 四、加强激励引导,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六)落实科技成果奖励。市内科研院所的领导人员及 — 4—其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 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规 定获得现金奖励。科研院所、高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 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可按照法律规定,对职务科技成 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 报酬。鼓励科研院所、高校、企业面向重点产业开展技术研 发和转让,经市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合同, 年度技术交易额在 500万元(含)至 3000万元(含)之间的 单位,按技术交易额的 1%给予合同登记方奖励,超过 3000 万元的部分按 5‰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奖励 100元。鼓励科技进步,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 且主要完成单位为我市的,分别给予 1:1的配套奖励。(市科 技局、市财政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五、健全体制机制,强化区域协同创新 (七)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交流。依托“科技入滇”“沪滇 科技合作”平台,实施“科技入昭”行动,引导和支持企事 业单位深化同中科院等高层次市外科研机构、“双一流”高等 院校的合作,大力引进技术、人才、成果、平台,不断壮大科 技创新力量。市外高层次科研机构、“双一流”高等院校在昭 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市级择优按其科研经 费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 (八)拓宽科技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等 — 5—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共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 技术企业给予支持。聚焦“八大产业”强链补链延链关键技 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争取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和省重大科技专项,单个项目获得立项资助金额 100万元以 上的,按所获资助额的 10%给予配套经费补助,每个项目最 高不超过 50万元。〔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创新保障能力。加强市科技领导小组对科技 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把研发 投入强度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纳入市对县(市、区)年度考 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协同开展县域创新能力监测评 价,每年发布监测评价报告。市级财政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 会商把每年所需资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市、 区)党委和政府每年年底前,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落实创 新驱动发展情况。〔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党 委、政府负责落实〕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现行科技创新有关 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后续出台 新政策的,遵照国家、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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