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授权的条件:
1、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3、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非保护客体: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5、不被授权的其他情况:此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碍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例如吸毒用具、破坏防盗门的方法和工具,伤害良风习俗的外观设计,以及违反科学原理的所谓发明,例如永动机等,都不能给予专利保护。
.6、专利的审批及有效期
受理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申请种类 |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授权用时 | 2-3年 | 7-14个月 | 4-6个月 |
有效期 | 20年 | 10年 | 10年 |
审查程序 | 受理、初审、公开、实审、授权 | 受理、初审、授权 | 受理、初审、授权 |
4.7、审查流程
1、准备阶段:提供技术交底书
2、撰写阶段:技术沟通,撰写申请文件。
3、递交阶段:审阅、修改递交专利局。